
北京离婚律师-姚平
13811432784

简介:婚姻家事部负责人、高级合伙人、主任律师,北京广播电视台《第三调解室》特邀专家律师、杂志《方圆律政》特邀嘉宾、《家和律师说家事》主编、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、金牌财富规划师、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、《天赋密码•情感危机化解》、《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》公益讲座创始人等。
-
姚平律师
擅长:婚姻家庭、房产纠纷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北京-北京城区-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: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- 放心律师
- 经验丰富
-
姚平
2024-02-07 15:03:06
离婚 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,在我方胜诉希望较小的案件纠纷中,帮助当事人获得24万元赔偿款。对方不服进行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!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与口碑!北京市元甲律师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。 -
姚平
2024-11-01 11:18:52
和解解决兄弟间纠纷,获得当事人赠送3面锦旗!父母去世留下一处北京房产,此房产面临拆迁引发兄弟三人的经济纠纷,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凭借专业的谈判经验让三兄弟达成和解,不仅化解纠纷,还维护了手足之情! -
姚平
2024-12-30 16:05:23
继承纠纷,在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之际,张女士与她的父亲已亲手送来了锦旗,犹如冬日里的一抹阳光☀。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是客户的信任和期待,这些话语,不仅是赞美,更是激励,怀揣着这份信任与期待,继续前行,不负所托🙏 -
姚平
2022-11-28 14:31:14
🚩夫妻共同财产: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,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?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。老李是演员,常年在外拍戏,小王是全职太太,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。二人聚少离多,感情逐渐变淡,也有了离婚的打算。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,因为年纪大了,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,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,两人一合计,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,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。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,小王提出,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,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,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该进行分割。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,你认为,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? 小王是全职太太,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,但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062 条的规定,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。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,虽然也是婚后所得,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“房子只归老李所有”,所以,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,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。 可能有同学会想,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,是不是在规避法律,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?当然不是。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,这是他的自由,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。恰恰是这样规定,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。 -
姚平
2022-12-18 19:17:49
为购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,男方将其名下首套房以买卖之名过户到女方父亲名下,实际并未支付房屋对价款。 时间很快,七年已过,男女双方婚姻出现危机涉诉,诉争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。 以诉促调,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点,为委托人排忧解难,成功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男方儿子所有,各方再无争议,也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。 -
姚平
2024-02-02 17:34:56
有人说,婚姻是百合花,百年好合的愿望在一夜之间盛开,生命的荒原从此绚丽而多彩。也有人说,婚姻就像一双鞋子,合脚与否只有自己知道。婚姻的答案总是多种多样,一千个人可以有一千种回答。但其中有一点是得到广泛认同的:婚姻决定女人的命运走向。 -
姚平
2022-12-18 21:47:49
小两口婚后购房,登记在男方名下,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。现小两口离婚,男方父母主张房屋为其与其子共同共有。元甲代理女方,男方父母的全部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。如何维护您的最大利益,请咨询元甲律师。 -
姚平
2024-10-30 17:16:03
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? 不是的!!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,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,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“完美”的证据链条,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,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,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✊✊✊ -
姚平
2022-09-09 10:46:00
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,共同经营婚姻生活; 但对方在婚内不仅出轨而且进行财产转移,损害我方利益; 当事人找到元甲律师后,不仅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,而且得到财产三七分的判决; 既然我们婚姻已经无法保住,那么就要及时找到专业律师保障离婚时的利益最大化! -
姚平
2022-12-11 20:02:54
帮助委托人和平离婚并获得北京房产,为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,双方协商我方享有最大限度孩子探望权!人生海海,山高路远,愿彼此珍重!如果你遇到难题,我们一直在,提供优质法律服务! -
姚平
2022-12-03 16:12:28
🚩《民法典》继承编第1125条: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 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 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 (三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 (四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 (五)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,丧失受遗赠权。 -
姚平
2022-12-01 16:11:20
父母在世的时候委托人一直照顾并同住,父母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却不认可其付出,并要求平均分割父母留下的所有财产,这样的情况下委托我们元甲婚姻家事团队,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五分之三的份额。